低收入申請與資格經驗談
中低收入申請與資格經驗談
以台北市分類舉例說明 共分五類補助資格
第0類
第1類
第2類
第3類
第4類
附註
計算方式有一個重點,全戶裡面法定有工作能力的人口都要列為薪資收入;就算沒有實際工作也一樣
譬如一家有四個人,兩個成人兩個小孩,實際有工作收入的只有一個人,另外一個人法定上有工作能力;就須以勞保最低薪資為收入計算。
25250(111年最低薪資)*12月=303,000 一年總收入*2人=606,000圓
606,000/12個月=50,500每月總收入/4個人=12,625全戶每月平均所得
這樣就符合低收第四類: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,每增加一口,該家戶增發4,370元生活扶助費。等於一個月有4,370*2=8,740元的補助金額。
台北市收入戶之洽辦單位、應備文件及資格為何?
1.洽辦單位: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。
2.應備文件:(1)申請表1份(可自本局網站下載,[連結])。(2)新式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影本1份。(3)戶長郵局或市庫指定銀行(現為台北富邦銀行)存摺封面影本1份。(4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(如:身心障礙證明文件、診斷證明書、學生證、薪資證明、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)。
3.資格: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、最近1年出境累計未超過183日,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:1、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(本市111年度為18,682元)。2、全家人口之存款(含股票投資)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。3、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。
可以線上網路申請 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中低收入戶查定
以台北市為例
以上申請資格符合,就算是本身有開設公司為負責人,一樣可以申請;有時候承辦窗口並不清楚申請人的實際狀況,會有表面的認知與拒絕;請依自己實際狀況依法申請就好!
PS: 負責人若勞保投在自己公司,薪資級距通常都很高,建議轉投公會降低薪資級距。
好處一是每月勞保繳的費用會降低;好處二是申請低收才不會薪資過高不易通過。(只是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影響退休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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